野生动物当“萌宠”出售,你能买吗

  • 时间:2018-08-17 17:20 编辑:网络 来源:转载 阅读: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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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苏州的小吴很喜欢小动物,2017年2月的一天,他在一家水族馆花600元买了一条大概一米长的黑蛇。后来水族馆的老板何某因涉嫌一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被捕,而小吴也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原

江苏苏州的小吴很喜欢小动物,2017年2月的一天,他在一家水族馆花600元买了一条大概一米长的黑蛇。后来水族馆的老板何某因涉嫌一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被捕,而小吴也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原来,小吴买的那条蛇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


  像小吴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宠物热”兴起,有些人出于猎奇心理,买不常见的动物来饲养。不良商家为了迎合这些客户,将一些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当成宠物来售卖,导致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7月18日、19日两天,姑苏区检察院出庭公诉这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年初至2017年7月,被告人何某、黄某、李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所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等地跨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何某还多次将大量蟒蛇、蜥蜴等动物通过快递运输到广东,让被告人郭某寄养代售,应当分别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继续审理。


  高速路口截获小熊猫,跨省供销链被斩断


  2017年7月1日晚,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根据线索,在该市高新区沪宁高速出入口处将驾车运输小熊猫的何某和黄某二人抓获。


  经审查,经营水族馆生意的何某和做野生动物展览的黄某均为苏州本地人,因买卖野生动物相识。因为长期做小动物方面的生意,所以两人一直都和野生动物的卖家保持联系。


  何某和黄某发现出售市场上不常见的野生动物能够赚取高额利润,于是二人在2016年初至2017年7月期间,多次在何某的水族馆内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小熊猫、猕猴、绿鬣蜥、蛇等,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吸引买家。当有买家提出购买野生动物的需求后,何某和黄某就到四川的李某、河南的张某处采购,然后通过自己开车或者快递的方式运回苏州。如果是本地的买家,就约在何某的水族馆或者其他隐蔽地方进行交易;如果是外地买家,如浙江、上海、云南、广东等地,就通过自己开车或快递方式进行交易。为了赚取利润,何某还将大量的蟒蛇、蜥蜴寄养在广东的郭某处,由郭某进行饲养和繁殖,当有人购买时,通过快递运输进行交易。


  何某和黄某被抓获后,一条以何某、黄某为中心,横跨江苏、河南、四川、浙江、云南、广东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被斩断。7月18日和7月19日,该案6名主要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他14名(主要是买家)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网络平台成为非法交易“集散地”


  此案只是姑苏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较大的一起。


  据介绍,姑苏区检察院自2016年被指定管辖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以来,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20件,涉案人员65人。多次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郑佳俊认为,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涉及多个物种,有长臂猿、蟒蛇、绿鬣蜥、小熊猫、鹰隼、猕猴以及象牙、犀角等制成的动物标本。二是利润诱人。以何某出售一只猕猴为例,他从河南花5000元钱购买猕猴回苏州,再以1万元左右出售,利润直接翻了一倍。三是网络平台成为非法交易的“集散地”,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据统计,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为16件,占比高达80%。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上结识,组建人脉群,交换分享出售、收购等信息,然后将野生动物私下秘密运输、贩卖。除了自己开车运送,不法分子还用高额报酬诱使货车、客车司机为其代送货物。


  保护野生动物从普法和科普开始


  与卖家明知故犯相比,很多买家却是因不识野生动物、不懂相关法律知识而触犯了法律。


  郑佳俊发现,在收购野生动物自养的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差。购买何某水族馆的野生动物的十几个买家中,一半以上都是小学、初中、大专文化,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小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不法分子就利用买家这一弱点,将野生动物打上“萌宠”的标签,伪装成可以普通家养的宠物进行兜售。例如,何某通过在店内介绍或微信朋友圈发布别人养猕猴的视频,传递饲养猕猴是合法行为的假象,诱使他人购买猕猴。买家小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经常看到家养小猴子的视频,女儿也想养小猴子,于是通过别人介绍,小刘加了何某的微信。开始的时候小刘也很担心,于是通过微信问何某小猴子是不是不能养,何某说现在很多人都养小猴子,野生的不能养,自己的猴子是马戏团里养的,可以放心养,于是小刘就向何某买了两只小猴子,其中一只后来被养死了。何某案发之后,小刘才知道之前买的两只小猴子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而小刘也因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


  为此,郑佳俊特别提醒爱宠人士注意,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繁殖的,只要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都是禁止个人买卖的。另外,野生动物大多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可能会导致其死亡,最终“爱宠”很可能变成“害宠”。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认识误区,办案检察官专门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单位——苏州市林业局,从专业角度详细了解野生动物分类及鉴别方法。7月31日,姑苏区检察院在苏州市图书馆举办了“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巡展,将法治宣传与专业科普结合起来,展览将持续一个月。


  宣传展板一经展出,便引来很多学生驻足。“没想到这么多常见的小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原来购买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也是犯法行为,回去要和家人说说,千万不能因不懂法而犯法。”一位学生看到宣传展板后说。


  “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虽然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但我们希望能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发起这场活动的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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