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事后,虽已与狗主人达成和解,没想到却卷入了网络暴力漩涡。爱狗人士对他及家人进行“人肉”,甚至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巨大的恐惧感,让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目前妻子病情稳定,已出院回家,但是情绪特别差。医生建议童先生带妻子去看心理医生。童先生说,他知道自己(摔狗)错了,也向爱狗人士道歉,并以近乎哀求的语气说,“求求大家放过我们一家人”。据江宁公安分局铜山派出所透露,22日,童先生报警称,他和家人被威胁、咒骂,随后警方介入,目前已立案调查。(澎湃新闻6月24日)
爱狗人士平时都喜爱小动物,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人与动物之间毕竟有着类的差别。而人们喜欢狗,是因为狗在一定程度上通晓人性,即对主人有着一定的情感理解,从心理角度来说,这就是人与狗之间相处的基础,双方的互通,使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心灵的愉悦。
但 狗毕竟不是人类,它的行为也难以用人的标准去界定,但也正是因为如此,爱狗人士才又多了一种法定的义务,那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定点,并带好狗链才能让狗进入公共场所。因而,狗本身是否文明,这不能是人对狗的要求,而应当是养狗者对自己文明要求的体现。
换言之,没有不文明的狗,只有不文明的养狗者,而这个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显然是狗的主人出现了问题。而做为这个两岁幼儿的家人来说,我们都应当给予换位思考,如果是养狗者的孩子被别人家的狗咬了,会怎样想?显然,这个角色转换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对于这位两岁幼儿家长的摔狗举动是可以体味的,因为人与狗的关系在这件事上出现了极端情形,而在这种情形之下,人的重要性一定是也必须是摆在首位,这是人性的下意识反应,更是社会文明伦理的必须反应,这用不着去思考,而是一种应有的并且正确的本能。
而这种本能的存在,就是人类整体文明进步的结果,因此,在这件事上,人们应当更多地关心这个两岁幼儿的安危才对,其中,不仅要关心幼儿现在的伤势情况,还要关心幼儿未来的潜在情况,这么小的孩子就被狗咬伤,这会不会给他的未来发育植下潜在的危机,而这样的首要问题为什那些网上的爱狗人士不去关心,而只是谴责幼儿的家长?
在强大的压力下,那位被狗咬伤两岁幼儿的母亲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这本身就是一种网络暴力下的悲剧。中国的爱狗人士很多,大多数都有着较高的文明素养,相信,这样的伦理悲剧也是他们不愿看到的,但不得不承认,也存在着一些个别的所谓爱狗人士,他们的心理已经扭曲,正在漠视同类的人性。爱狗不是错,但在任何情况下,狗都不能超越人的权利范围。否则,那就不是真爱,而是以爱狗的名义绑架人的社会伦理。